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6年签署了一项法案,将美国国民海外进口物品的免税额从原来的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此法案于2016年3月10起正式生效。
免征税金额是指符合条件的货件其申报美元金额小于规定金额,即可免于做海关正式报关也无需缴纳关税或税款。
这意味着商品低于800美元可免于做海关正式报关以及缴纳进口关税,UPS、FedEx和DHL等快递公司表示其业务也因此激增。
FedEx Express的国际业务总监Ralph Carter称,美国进口商品免税额提高为全球企业进入美国打开了方便之门。
但是这个免税法规也是有条件和例外情况的,根据美国海关规定(U.S.Customs Regulation 19CFR10.151),受此豁免的商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货物必须由同一个人在同一天进口,具有合理的零售价值,如口头声明或提单所证明的那样。
•如果海关认为这批货物是由一份订单或合同所覆盖的几批货物之一,而且其目的是为了能自由进入(免税)或避免遵守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才单独发送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豁免征税。
•送达同一个最终收货人的合并货物将会被视为一票进口货物(即同一人在同一天内进口几票货物加起来总额超过800美金也不能适用)
•如果一个或多个合作政府机构需要信息才能实现监管的货物不能豁免征税(比如涉及FDA部门监管的货物不能豁免征税)
•如果你申报的的确是低于800美金,但美国海关有权怀疑你是故意低报,而对货物重新估价,如果估价高过800美金,那么还是要征税的。
•酒精饮料,含有酒精的香水(除非了装运所有商品的装运国的总体公平零售价值不超过5美元),雪茄或香烟不能被豁免征税。
•属关税配额其中品类的商品不能免税(比如农产品属于关税配额的产品不能豁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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